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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图书馆拍摄和摄影

除大学摄影师外,所有电影制作人和摄影师都必须签署我们的 发布形式 并在拍摄前获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许可. 一旦获得许可, 电影制作人和摄影师在图书馆拍摄时必须携带一份签名的表格. 图书馆职员如看到有人在馆内拍摄或拍照,应要求索取表格副本.

同意释放的条件, 大学图书馆和电影制作人/摄影师确认以下内容:

  • 我们支持这样一种观点,即隐私对于行使言论自由至关重要, 自由思想, 自由联想. 在图书馆里, 隐私权是指在不受他人审查或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公开调查的权利.
  • 我们支持展品的开发和展示, 显示, 表演, 提高学术经验的讲座和录音(视频和音频), 为建立一个受信任和欢迎的图书馆环境做出贡献, 激发创造力和好奇心, 丰富大学社区的知识和文化生活.
  • 我们不支持纯粹诽谤的作品, 故意虚假, 淫秽, 亵渎神明的, 煽动仇恨, 或者故意歧视.

在奥尔登图书馆拍摄或拍照, 李华伟图书馆附属楼, 或者音乐和舞蹈图书馆, 下载 发布形式 并把它带到任何一间图书馆的公共服务点, 同意表格的条款, 并在拍摄或拍照时随身携带.